第二十九章 殿试授官(2/3)
监试官的员额,朝廷设置为二员。
这二位监试官,由二位御史担任。
明清时,设立督察院,事实上就是都察院。都察院,为官署名,是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谏议机关。明太祖洪武时期,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
四、掌卷、受卷、弥封官
掌卷官:负责试卷管理的官员。
受卷官:负责收取考生试卷的官员。
弥封官:负责试卷弥封的官员。
掌卷官、受卷官、弥封官的员额,朝廷各设置一员。
这三位官员,分别由一位主事担任。
明代于各部司官中设置主事,官阶从七品升为从六品,是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
五、对读官
对读官,科举考试中,负责将誊录后的朱卷与原来的墨卷进行校对的官员。
对读官的员额,朝廷设置为二员。
这二位对读官各司丞、编修各一人担任。
司丞,明时为正六品或从六品,所职各异。
编修,明、清两代属翰林院,编修正七品,职位次于修撰,与修撰、检讨同称为史官。明、清时期,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留馆者担任,无实职。
六、搜检怀挟、监门巡绰
搜检怀挟,负责科举考试时进出科场的搜身、应试中的挟带行为等。
监门巡绰,负责科举考试时考场门户的看管、考场巡逻等。
七、礼部提调官
礼部提调官,礼部为殿试的主办部门,故特设对礼部进行指挥调度的官员。
礼部提调官的员额,朝廷设置为二员。
礼部提调官,由尚书二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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