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茶妹(3/3)
两刻钟后,进了城的徐大用一行七扭八转的就到了东水门报恩寺附近的一处客栈。店伙计一看一大帮男人居然还带着个女子住店,就多嘴问了一句。然而徐大用一瞪眼,说这是老子刚买的婢女,那伙计顿时就不敢再问。
等开好了房间,张北海领着那女子进了客房,又让伙计端上茶,这才对那女子道:“现在安全了,可以跟我们说说了吧?”
那女子揪着自己上衣的前襟绞了半天,支支吾吾的犹豫着。徐大用不耐烦的一拍桌子,厉声道:“再不说就把你送官!”
此言一出,顿时就把茶女吓的一个哆嗦,一下就哇哇哭了起来。
张北海抬手示意徐大用不要恐吓,用和蔼的语气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茶女。”
茶女?这名字真够怪的。
“你是贵州哪里的人?我给钱让人送你回去可好?”
“回去......”茶女露出了一脸的凄苦,抬起头看向窗外,似乎是回忆起了过去。渐渐的,两行泪水汨汨而下,她摇了摇头道:“我不认得路。”
看到张北海对自己十分和蔼,茶女这才将自己的身世对两人娓娓道来。
她是个苗人,十岁的时候去寨子外割草,结果被人绑架,之后又跟着其他被绑来的女子一起运到了四川,随后经过数次转手,被卖到了江北蛮营当婢女。这一次,人贩子是准备把她卖去青楼为娼是,所以茶女拼死逃了出来。之前遇到徐大用时,她也是身上没钱,于是就想着用当婢女时学到的歪门邪道弄点钱。
纵观清代早中期,贵州苗疆人口贩卖极为猖獗,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屡禁不止,成为满清政府无法治理的顽疾。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清代“苗民”不单指苗族,而是包括了苗、侗、彝、瑶、壮、水、布依等二十多个民族。而“苗疆”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苗疆指的是贵州东部以古州(今榕江县)为中心的苗族聚居区,而广义的苗疆则泛指云南、贵州、四川、两湖、两广等省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
事实上这跟整个明末清初四川的大环境有关。由于清初陆续推行“湖广填四川”等移民措施来充实四川人口,而四川地广人稀的现实也促使和加剧了邻省贵州的人口贩卖活动。
到了雍正时期,在川贵人口贩卖的市场中,已经形成了一条川贩与贵州本地窝家共同分工、共同分赃、组织严密的人口贩卖交易链,形成大小不等的拐骗、绑架人口的贩卖团伙。
比如茶女,她被人绑架后,先是二两白银的价格卖给了第一级人贩子,被称之为“地棍”的家伙;接着,地棍又以十两左右的价格将她转卖给第二级人贩子“川贩”;等“川贩”将她贩入川中后,她的身价就涨到了二十多两。之后每转卖一次,价格还能再涨。
以十八世纪末的江苏松江府为例,一石米的市价为一两三钱至一两六钱。也就是说茶女这一条人命,也就相当于松江府的3~4石米。
转卖一个人的价格从“出产地”的“四五两”暴涨到“目的地”的“二十余两”,这必然驱使一批亡命之徒铤而走险,从事这一暴利的不法营生。
虽然满清在雍正时期进行过严厉的打击,可由于明清社会的奴婢买卖是获得官方允许的市场行为,所以一直屡禁不绝。
根据《大清律例》中“略人略卖人律”的规定,人贩子可以到贵州去买卖人口的,但是买卖的数量有限制, 一般不能超过4~5个,而且必须要在官府委任的官媒那里登记造册,让官府了解被买卖人口的数量、来历和流向。
简单地说就是:“贩买人口可以,但是数量不能太多,而且得听官府号令。”
可是在现实执行的过程中,允许人贩子进入贵州很容易,要约束和监管他们却很难很难。所以这些看似谨慎推敲的条文,实际上是给贩卖贵州人口提供了法律依据,把无数噬人的魔鬼释放到了贵州的土地上。
其实在那个时代,汉族女性也时时面临着被买卖的命运。在封建时代,妻妾女儿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金融工具”,当一个家庭面临生存危胁时,卖妻嫁女就是一种避险手段。
后世的经济学者发现,清代中国许多地区对于妻、妾、寡妇、童养媳的区分定价,跟一般商品和资产交易市场的定价规律基本一致。
(最耸人听闻的,是来自于乾隆年间巴县的一份诉讼档案。一名姓秦的妇女,在八年的时间里前后被人卖了五次之多。)
别说四川、贵州了,就是北京城宣武门外的骡马市,后世很多人光知道那里交易牲口,却不知道那里曾经还有个“人市”。
那位写过《国榷》的谈迁,在其游历北京城时就曾亲眼见过,顺承门(宣武门旧称)内大街有骡马市、牛市、羊市,还有人市,旗下妇女每天来买卖的人极多,牙人一般都是谈好条件后去对方家里,要么带人去,要么就是去看“货色”。
至于徐大用当初去洛阳买下插标卖身的陈继山兄妹,那简直是太平常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