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星象仪》(1/4)
之前说过,70年代之前的日本电影黄金时代,电影公司基本上全都是制作、发行和上映一把抓。
可后来受到电视方面的冲击之后,陷入泥淖中的日本电影便再也不复当时的辉煌。
电影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纷纷将自己的制作业务抛弃,精简瘦身以适应电影市场大萎缩的现状。
可不管怎么精简,甚至于把一部电影三个流程中的制作和上映这两块儿都丢掉,但发行的职能却仍旧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按理说,一家制片厂制作出电影之后,发行公司是应该出钱买下电影的发行权才对,就像70年代之前,它们从自己旗下的制作所里买一样。
可事实上,发行公司不但不需要出钱购买电影的发行权,甚至在发行的时候,还要另外收取发行手续费。
因为市场环境和分成结构的变化,现在的发行公司与制作方之间,与其说是买电影,不如描述成为签约更加的合适。
既然是定合同,那么自然是要约定所有的发行事项,如果是那种制作委员会成员一大堆的大制作电影倒还好,可能制作委员会中就有电影公司参与其中,合同签订自然是顺理成章。
可像《烟花》这样高木拓独立投资的电影,没有制作委员会里那些成员所拥有的资源,想要跟那些大型的电影公司签订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发行合同就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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