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九章 海军行政改革(3/5)
同时这三大舰队也将会进行拆分,设立若干‘海防舰队’,这种海防舰队,将会专司沿海防御、港口防御等,并具有浓厚的地域性质,如无必要,将不会进行跨区调动。
设立‘第一海防舰队’,司令部驻广州,该舰队负责广东沿海、福建沿海防务(包括台湾府);
设立‘第二海防舰队’,司令部驻宁波,该舰队负责浙江、江苏两省沿海防务;
设立‘第三海防舰队’,司令部驻旅顺,该舰队负责山东、直隶、辽阳三省沿海防务。
设立‘第四海防舰队’,司令部驻海参崴,该舰队负责吉林省(含库页岛)。
设立‘第五海防舰队’,司令部驻庙街,该舰队负责新东省的沿海防务。
上述五支海防舰队具有非常明显的特征,那就是都是属于本土守备舰队,为了避免发生和以往那种区域舰队和远洋舰队进行混淆的情况,海军方面是着重强调,上述海防舰队之权限,只在于辖区内的港口守备、沿海日常巡逻,原则上不配属具备远洋航行能力的船只。
上述海防舰队下属再设立若干防区,比如第一海防舰队,将会设立广州海防区、台湾海防区、福建海防区。
撤销南洋、东洋、北海三大舰队,并改设五支海防舰队后,腾出来的那些远洋战舰清一色加入主力舰队之中。
主力舰队将会以第一舰队的基础上,增设第二舰队以及第三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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